为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2020年我市获批河北省招标投标监督改革试点城市,市住建局印发了《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上实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的通知》,此次获批大大增强了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适用性和前瞻性,对我市招投标体制改革意义重大。
一是全面推进电子招投标。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全面实现招投标数据网上跑,招标人、投标人零跑路的目标,通过科技化、信息化手段遏制虚假招标和串通投标行为,推动建设工程招投标高质量发展。
二是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完善工程总承包发包管理办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共房屋建筑应当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和预制装配构件装配式的市政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三是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事项由招标人自主决策。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主体责任,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四是推行评标定标分离制度。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成定标审查委员会,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五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行评标事后审查评估改革试点。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已完成招投标项目的评标结果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并做出评价。着重对评委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和退出机制,从评标层面及时发现和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